六、案例分析
1.我国进口商 A公司与英国出口商B公司签订合同进口木材,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A公司在开证申请书上注明,90%的发票金额凭申请书中裂的全套单据付款,另外规定:10PCT OF INVOICE VULLUE SHALL BE PAYABLE AGAINST THE PERFORMANCE GUARANTEE BY FIRST CLASS BANK 。 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书使用SWIFT开出信用证。开证行在收到B公司的单据后进行了审核,确定单证相条符,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外付款。A公司付款赎单后,提出两个不符点:一是履约保函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格式开立;二是保函由BANK A开立,而BANK A不是第一流的银行。A公司因此认为开证行不应付款,要求开证行退回从其帐上扣除的款项。请问,A公司所指出的不符点成立吗?为什么?
2.我国进口商ABC公司与美国出口商D公司签订合同进口木材,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ABC公司在开证申请书上注明禁止转运,并且要求提交的运输单据种类为海运提单。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书使用SWIFT开出信用证。D公司提交的海运提单包含了海运全程运输,并且提单上注明以下语句:CONTAINER SHIPMENT TRANSHIPMENT WILL TAKE PLACE. 开证行审单以后指出单据相符,对外付了款。申请人ABC公司收到单据后指出开证行未尽详细审单职责,不应对外伏款,因为单据有不符点,理由是提单上显示了转运语句。请问,ABC公司所提出的不符点成立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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