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位于某市区的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2009年度开发建设办公楼一栋,12月与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将办公楼销售给该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销售金额共计1200万元。合同载明,外商投资企业向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货币资金900万元,另将一块未作任何开发的土地的使用权作价300万元转让给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该办公楼支付的土地价款200万元、拆迁补偿费100万元、基础设施费50、建筑安装工程费400万元,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用120万元、销售费用60万元。外商投资企业转让给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土地,原取得使用权时支付的价款200万元,相关税费10万元。
(说明:当地政府确定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8%)
要求: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缴纳的印花税。
(2)计算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办公楼应缴纳的营业税。
(3)计算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为办公楼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4)计算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办公楼的扣除项目金额。
(5)计算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办公楼的增值额。
(6)计算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办公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7)计算外商投资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
(8)计算外商投资企业应缴纳的印花税。
(9)计算外商投资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扣除项目金额。
(10)计算外商投资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答案】(1)印花税=(1200+300)×0.05%==0.75(万元)
(2)营业税=1200×5%=60(万元)
(3)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60×(7%+3%)=6(万元)
(4)扣除项目=(200+100+50+400)×(1+8%+20%)+60+6=1026(万元)
(5)增值额=1200-1026=174(万元)
(6)增值率=174/1026=16.96%
土地增值税额=174×30%=52.2(万元)
(7)营业税=(300-200)×5%=5(万元)
(8)印花税=(1200+300)×0.05%=0.75(万元)
(9)扣除项目=200+10+5+300×0.05%=215.15(万元)
(10)增值额=300-215.15=84.85(万元)
增值率=84.85 ÷215.15=39.44%
土地增值税=84.85×30%=25.46(万元)
3.位于市区的某电子设备生产企业,主要生产电脑显示器,拥有固定资产原值6 500万元,其中房产原值4 000 万元,2009年发生以下业务:
(1)销售显示器给某销售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销售合同约定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 000万元;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金额合计为3 500万元、增值税额595万元。
(2)8月受赠原材料一批,取得捐赠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金额60万元、增值税额10.2万元。
(3)按上年末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从1月1日起将原值300万元的闲置车间出租给某销售公司,全年取得租金收入120万元。
(4)企业全年销售显示器应扣除的销售成本4 000万元;全年发生销售费用1 50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1 200万元);全年发生管理费用7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用60万元,符合条件的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90万元,管理费用中不含房产税和印花税)。
(5)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际发生的合理工资费用400万元,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7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60万元,实际发生的教育经费15万元。
(6)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持有的原账面价值300万元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到12月底公允价值下降为210万元(企业以公允价值核算)。
(说明:当地政府确定计算房产税余值的扣除比例为20%)
要求: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企业2009年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该企业2009年应缴纳的营业税。
(3)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4)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印花税。
(5)计算该企业2009年应缴纳的房产税。
(6)计算该企业2009年度的会计利润总额。
(7)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广告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9)计算交易性金融资产减值、新技术研发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10)计算工资附加“三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11)计算该企业2009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12)计算该企业2009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1)增值税=7000×17%-(595+10.2)=584.8(万元)
(2)营业税=120×5%=6(万元)
(3)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84.8+6)×(7%+3%)=59.08(万元)
(4)印花税=7000×0.03%=2.1(万元)
(5)房产税=(4000-300)×(1-20%)×1.2%+120×12%=49.92(万元)
(6)会计利润 =7000+120+(60+10.2)-4000-1500-700-(300-210)-6-59.08-2.1-49.92=783.1(万元)
(7)(7000+120)×0.5%=35.6(万元)
60×60%=36(万元)
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60-35.6=24.4(万元)
(8)广告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1200-(7000+120)×15%=132(万元)
(9)交易性资产减值和新技术研发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300-210)-90×50%=45(万元)
(10)工资附加“三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60-400×14%+15-400×2.5%=9(万元)
提示:工会经费限额=400×2%=8万,实际支付7万元,没有超标,不作调整。
(11)应纳税所得额=783.1+24.4+132+45+9=993.5(万元)
(12)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993.5×25%=248.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