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指导思想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深化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和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综合治理安全工作,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维护学校的政治安全和政治秩序稳定,切实保障学校、学生人身和财物的安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 工作任务
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县有关综合治理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师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三、 工作原则
学校综合治理要以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校学生生命财产,明确职责,教管结合,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教育管理和处理工作。做到学校安全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违章必究。
四、 工作目标
(一) 保持政治安定,不发生非法停课,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聚众闹事和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危害政治安定的各类事件。
(二)
保证教学秩序稳定,不发生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危害严重的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三)
进一步健全综合治理、安全机构和信息网络,并发挥其各自的职能作用和保卫干部、警卫、更夫的作用,全面开展工作,有效维护学校内部治安秩序,严禁非本校师生随便进入校内,杜绝社会青年闹校事件及各种暴力事件发生。
(四)
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教育青少年信法、懂法、守法、用法。教育师生不参加非法组织,不参与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坚决同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
(五)
杜绝赌博,反对封建迷信活动以及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为防止对青少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发生不良影响,决不允许有严重政治错误的图书及其出版物进入校园,对宣传迷信和不科学的出版物坚决收缴。
(六) 加强“控辍”工作,保证小学生辍学、流失率控制在1%以下。
(七) 切实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使各类民事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6%以上。
五、 关于学校安全工作要求
1. 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视,从根本上抓好安全工作,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布置和安排,要从速、从严、有力度。
2.
进一步健全综合治理安全工作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把职责落实到人头,使学校安全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3.
以预防为主,各负责机构和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每两个月由主管校长带头对学校安全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逐项排查,做到学校安全工作无盲点,无漏洞。
4.
继续认真实施“六个一”规则,即学校每一天都有一名领导带班,一名工作人员值班。各班级都有一名小信息员,警卫、更值人员每一天都按时到岗,认真负责。保卫干部每一天都要在校内巡回检查,脚踏实地的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
5.
继续实行报告制度。凡学校、班级组织的学生大型活动、野外活动,事前要跟学校主要领导进行报告。如发生意外事故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6. 学校要经常、广泛、及时开展对师生的法制教育、安全教育、人身自我保护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
7. 学校要联系有关单位,根据《辽宁省学校环境管理条例》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清理。
8.
凡是有组织的学生社会活动,勤工俭学劳动、植树、春游、夏令营等其它大型集体活动、体育活动,要充分做好准备和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对学生进行安全保护,并做好安全教育工作记录。
9. 学校每学期都要安排一定经济投入切实解决学校安全问题,对学校财产及师生安全要开展人防、物防、技防。
10. 继续履行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11.
继续实行安全工作例会制度,每学期中心校要定期召开两次安全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布置安全工作,并对前面安全工作进行总结。
12. 各村小学和中心校要建立综合治理安全工作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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