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国公共会计是法国中央政府监督和控制公共财政、特别是地方公共财政的最重要工具。它的最大特点是公共会计直属中央财政部,是一套独立于所在部门首长的平行行政系统。本文试图通过对法国公共会计体制的评介,探讨中国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适合国情地加以借鉴的可能性。
法国公共会计体制的最大特点在于它的公共部门的会计骨干队伍都直属于中央财政部编制。其任命、升迁、工资和考核完全独立于所在单位的领导。这一套由拿破仑确定下来的制度,经过扒)年来的历史考验,证明了对于一个公共部门庞大的经济体制防范贪污和提高管理效率是切实可行的。二战以来,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迁,法国公共会计的中央集中管理体制不但没有削弱,还在反对贪污和加强控制的历史特点上,加上了对各级公共部门提供信息和咨询的重要职能。本文试图分析:一、法国公共会计体制的框架;二、法国公共会计的制度演变过程;三、法国公共会计体制的效率以及配套措施;最后,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一、法国公共会计体制的框架
法国是世界上公共财政体制最庞大的国家之一,公共开支占国民收人的比重,1913年为13%;1922年为24%;1952年为37%;到1999年已达53.9%。其不断增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法国的社会保险由国家统管,这部分在1999年已占国民收入的24%。此外,1999年中央财政开支占国民收入的27.5%,地方财政开支占国民收入的9.9%。
1.公共会计在公共财政管理体系中的位置
法国对公共财政的管理有一套强有力的监控机制,公共会计正是置于这个监控机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便于说明公共会计在公共财政管理体系中的位置,这里有必要先简略介绍公共财政体制。
同绝大多数国家一样,法国公共财政分为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中央财政在法律上以财政法(Lois finances)的形式确定。政府在2——9月准备草案,10一12月上交国民议会辩论表决。财政法划分收入和支出两大块,并确定收支的内容、数量以及赤字限额。财政法通过后,由各级政府和公共部门首长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一般得通过三个方面的监控:事前控制、执行期间控制和事后控制。
首先是事前控制。在法国,国家预算的执行主要是由一个中央财务控制体系来保证的。这个财务控制体系始于1890年。当时各部都有一个财务控制部门,其财务控制官(controleur financier)由部长任命。20世纪初改为由该部和财政部共同任命。从1922年开始改为只由财政部在本部高级公务员中选拔任命。其主要任务是:1)各公共部门首长的重要收支都要先经过财务控制官的认可。未经财务控制官审核的收支即使是首长的指令也无效。财务控制官主要得审核每项支出是否符合相应的预算,是否合法。必须通过审核的收支项目取决于其重要性,重要性的衡量标准视其是否达到了一定金额数。2)该财务控制官也是所在公共部门的会计,由他负责这个部门的账目。因此他也就最清楚该部门预算的金额及其性质。3)充当部门首长的财政顾问并向财政部预算司提供执行信息和对下年预算提供咨询。随着1700年以后地方分权加重,这一套财务控制体系便也在地方推行下去了。一个省的财务控制官由该省的财政总督(tresorier payeur genenaux直译为国库主计官,实际上是该省的首席会计)担任。
其次是执行期间控制。主要有三套体系:1)财务总督察(inspection generale des finances)制度。该制度创立于1816年。法国财政部设有财务总督察司,其中财务总督察员的人数在全国总共仅有200多人。自19亿年开始,财务总督察员都是从法国行政管理学院(ENA)毕业生的最优秀者中选拔出来的。他们有权对中央预算执行和地方、银行、社会保险系统以及与国家资金有关的所有项目进行审查。在法国历届总统、总理、部长中很多都有担任财务总督察员的经历。2)公共会计控制。在预算执行中,公共会计具有代表国家、公共团体或公共机构执行预算的法定权限,他的作用不是仅局限于具体执行一项收人或支出,而是要对是否执行这项收入或支出作出决定。3)议会控制。议会设有两个专门委员会,各部门在财政预算执行中有义务向他们提供充分的信息。他们也有权向有关部门要求提供信息和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
最后是事后控制。在年终预算执行以后,要检查所有主要的公共账户,包括国家部门、社会部门和公共企业部门的账户,主要任务是揭露不符合规则的方面。负责事后控制的机构是审计法院(Cour des comptes)。地方公共账户要由地方审计法院(Chambres regionales des comptes)负责。
从上文可见,公共会计不但是预算执行中控制的主要环节,因为公共会计具有是否执行收入或支出项目的决定权;也是事前控制的主要环节,因为负责事前控制的财务控制官都是由财政部下派到各部门的首席会计担任。
2.公共会计的规则
法国公共会计推行的最主要规则是指令人(ordonnateurs )和会计人员的分离。这是法国公共会计的基石。自1822年开始,有关法律明文规定,这是两套相互独立和平行的公务员系统,它们之间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所谓指令人是指公共部门的行政首长,得由他们下令实施财政法,然后才是会计通过收付款项来具体执行。指令人和会计人员相分离的原则意味着在行政上会计人员不听命于指令人,而听命于财政部。行政首长的指令不是必须执行的,而是要审查其是否符合规定,经审查不合格的可以拒绝执行。在这方面,会计人员在一系列非常严格的手续、规则和制度条件下没有任何选择或判断的自由度。会计人员在收付款之前必须要检查:第一,指令人的资格以及他的权力是否与指令的重要性相符;第二,账户的资金状况;第三,指令的性质是否与有关账目的性质相符;第四,收支的合理性,即是否有凭证说明已经收到货物或者已经提供服务,其金额计算是否正确;第五,是否己获得相应的批准,特别是必要时应得到财务控制官的批准,等等。如果发生经会计人员审查不符而指令人坚持要执行的情况,会计人员也可以根据账户的资金状况予以执行,但不承担责任。
www.deyou8.com的3.公共会计的管理体系
法国公共会计分为三大类:(1)国库会计(Comptables du tresor)。这是公共会计最主要的部分,由财政部公共会计司领导。(2)税务和公共财经系统会计。包括税务和海关,以及中央银行等部门会计。这一部分由财政部税务司和关税司等领导。(3)特殊专业会计。主要是公共事业单位会计,如邮电、医院、学校等。这三大类会计的共同点是其会计人员都属于国家公务员,而且都服从指令人和会计人员相分离的原则。但是在管理的集权程度上却大不相同。如果说第一、二类会计涉及到公共财政的所有最要害部门,都严格受财政部直接控制外,在第三类会计中,集权程度就要松动得多。以下是对法国公共会计分类情况的进一步分析。
第一类,国库会计。国库会计的人员共有4000多名,政府预算在全国各地的主要项目都是由他们执行,负责对公共收支进行记账。这些国库会计人员构成了公共会计的最重要力量。在行政关系上他们直居于财政部公共会计司领导。此外再加上为他们配套的下属工作人员全国共有5万多名。国库会计中的最高官员是财政总督,为财政部派往各省的代表。在他所领导的国库局集中处理该省下属各地政府的公共财政项目,以及监控储蓄所、社会保险、家庭补助等公共机构及除学校以外的所有非竞争性事业单位的会计和管理。财政总督被规定为该省收入最高的公务员,他既是该省的首席会计,地区发展顾问,也是该省的财务控制官(controleur financier)。在财政总督下面是次级会计(Comptables secondaires或Subordonnes)。他们分别为省以下地区(市、县、镇)的主管会计。在乡村地区,次级会计是多功能的,要负责该地区所有不同性质的公共单位的账目。而在大城市,次级会计可分为不同专业(如税收、专项开支、地区财政、医院、社会住宅、建筑单位、储蓄所、社会和医疗保险)会计。
第二类,税务和公共财经系统会计。这部分会计人员中有2009多名分布在各地主管税务局和保险公司。除此有一部分在38个海关。另外在推行私有化以前还有一部分在国有银行。现在仍然有一些在中央银行和法国信托投资公司。他们直接受财政部各有关司的领导,其地位与国库会计一样。
第三类,特殊专业会计。公共会计申特殊专业会计种类比较复杂,会计人员数量此前两类都大。其中包括一些特殊的公共部门,如军队、军工、监狱、驻外机构等,这些部门的公共会计在管理体制上与前两类公共会计相似。但特殊专业公共会计还包括了邮电、学校、社会和医疗保险等公共事业单位。由于这些单位的特殊性质,在确保指令人和会计人员相分离的原则下,采用了比较灵活的管理方式。例如在邮电部门中就有自成一体,不从属于财政部的公共会计系统。在由教育部主管的中小学其会计系统也是由教育部自行管理。而在大学和社会医疗保险单位,其会计人员的行政关系在财政部,但由使用单位管理委员会任命。采用这些灵活的管理方式的原因可能是在于其部门业务的性质,或者是有一定的盈利性(例如邮电),或者是出现财务漏洞的机会不大(例如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