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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办税指南,
3、企业合同章程
4、新办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5.重点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或集成电路企业的认定证书
三、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
(一)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减免税申请
2、外经贸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
3、企业合同章程
4、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认定表
5、其从事的行业、主要产品名称和确定的经营期
6、企业弥补亏损的情况、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资金到位情况
(二)外商投资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从事港口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在十五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减免税申请
2、外经贸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3、资金到位情况
4、审核确认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减按15%征收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
可以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包括:
1、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设立的从事下列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的项目;外商投资在三千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能源、交通、港口建设的项目。
2、从事机场、港口、铁路、公路、电站等能源、交通建设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
3、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
4、在其他地区设立的从事国家鼓励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
5、设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6、设在中西部地区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延长三年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申请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减免税申请
2、外经贸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3、法人证明、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4、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注册资金到位情况
6.主导产品销售收入比例情况
四、非公经济税收优惠
1、提高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销售货物的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200元。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上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2、对新办的非公有制企业(限制产业除外),自企业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
3、非公企业初次兼并或收购(绝对控股51%以上)国有、集体企业的,自完成法律程序、实现产权转移之日起,其生产经营所得,以兼并或收购前一年的经营所得为基数,新增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
4、凡同时符合企业注册资本金中省外投资比例占51%以上和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两个条件的新办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前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两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上两个条件中只符合一个条件的新办非公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
5、非公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非公企业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用于教育、卫生、民政、扶贫、救灾、“希望工程”、“光彩事业”等社会公益性事业的捐赠支出,准予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申请非公经济的税收优惠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减免税申请
2、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
3、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实施“走出去”企业税收优惠
我省企业到境外投资经营,中方分得的税后利润,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按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符合规定条件的对外出口货物(包括人民币结算方式)可享受退(免)增值税、消费税优惠政策。
申请减免税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减免税申请
2、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
3、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内资企业财产损失、呆帐损失申请税前扣除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坏账损失,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等人类无法抗拒因素造成的非常损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报告
2、《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表》、《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明细表》
3、有关部门、机构鉴定确认的财产损失证明资料
4、固定资产卡片、明细账、变现入账的会计凭证(复印件)
5、由清查人、部门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签署意见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点清查的基础资料(复印件)和报损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清册
6、有关部门、机构鉴定的财产损失证明资料
七、出口退税优惠
(一)外贸(边贸)企业出口退(免)税优惠
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到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后,其出口的货物可按规定办理退(免)税。
申请出口退(免)税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
2、外(边)贸企业提供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出口货物报关单
4、出口收汇核销单
5、国税局监制的出口发票
(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其增值税可实行免、抵、退税;出口实行简易办法征税的货物,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免征生产环节消费税。
生产企业申请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l、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
2、?国税局监制的出口发票
3、出口货物报关单
4、出口收汇核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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