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互联网可以赚钱,这一点都不神秘,而且早在1994年就已经出现了第一个利用互联网网络赚钱的人。尽管互联网上第一期个人网络赚钱的方法受到批评,不过这种网络赚钱的思想引发了互联网商业应用的开端,并且为通过互联网赚钱提供了巨大的想象空间。
互联网上最早的赚钱方式,既不是网上销售、也不是网上拍卖,当然也不是网络广告,最早赚钱的也不是什么著名网络公司,而是两个美国律师!在Email和WWW得到普遍应用之前,新闻组(newsgroup)是人们互相交流的主要方式之一,新闻组也是早期网络营销的主要场所,是Email营销得以诞生的摇篮。1994年4月12日,美国亚利桑那州两位从事移民签证咨询服务的律师Laurence Canter(坎特)和Martha Siegel(西格尔)(两人为夫妻)把一封“绿卡抽奖”的广告信发到他们可以发现的每个新闻组,这在当时引起了轩然大波,他们的“邮件炸dan”让许多服务商的服务处于瘫痪状态。
有趣的是,两位律师在1996年还合作写了一本书——《网络赚钱术》(How to Make a Fortune on the Internet Superhighway),书中介绍了他们利用互联网网络赚钱的辉煌经历:通过互联网发布广告信息,只花费了20美元的上网通信费用就吸引来25000个客户,赚了10万美元。他们认为,通过互联网进行Email营销是前所未有几乎无需任何成本的营销方式。当然他们并没有考虑别人的感受,也没有计算别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1995年之后,Canter事实上已经不再从事律师职业,而是从事电脑软件开发。1997年7月,Laurence Canter被吊销律师执照一年,其中部分原因为发送垃圾邮件。直到现在,很多垃圾邮件发送者还在声称通过定向收集的电子邮件地址开展 “Email营销”可以让你的产品一夜之间家喻户晓,竟然还是和两个律师在几年前的腔调一摸一样,但现在的网络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无论发送多少垃圾邮件,也无法产生任何神奇效果了。
Canter和Siegel从网上赚钱之后半年多时间,到了1994年10月27日,网络广告才在正式诞生,而目前全球最著名的亚马逊网上商店成立于1995年7月份,比“网上赚钱第一人”的诞生要迟15个月!现在,仍然有很多公司或者个人以发送垃圾邮件或者出售非法收集电子邮件地址牟利,其实只能蒙骗一些对Email营销缺乏了解的企业。实际上,无论是Canter和Siegel,还是至今仍然在出售邮件地址或者发送垃圾邮件,也无论这些邮件是否起到了营销的效果,这种做法都不能称之为真正的Email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