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着这空荡的房屋,心里不禁有点失落与悲凉,掏出火机,点燃手里的烟,猛的吸一口,呛人的白色气体便进入到了我的身体里,到处乱窜,妄图用它那微弱的力量出来,徒劳罢了,自不量力罢了。
日将落,夕阳光向这座房屋照射过来,被房前的绿色树冠打成了星星点点,穿过玻璃的阻挡,投射在了冰冷的白色墙壁上,散落的分布,分离了群体,竟固执的不想回去了,留了下来,也算是给我的一丝安慰。
这是我第一次独自出远门,但却是被父母扫地出门的,真实可笑之至。
三天前,是我的十八岁生日,等待我的,不是华丽的成人礼狂欢,也不是十八根插在奶油蛋糕上的蜡烛遇紧闭双眼的愿望。而是我的至亲提前收拾好的行李箱,箱中自然也还放了点钱,还有他们的冷言冷语。总之一句话,成了人,蜕离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便不再属于这个家。亦或是,在他们心中,我从来未曾属于过,犹如一个还有亲人的孤儿,彼此,互不相认。
从小到大,他们对我向来是漠不关心的,嗯,一直都是,至少在我的记忆中。有时候对我冷漠的让我认为我定不是他们亲生的。我曾向我的一个倾心好友吐诉过,他说:“牢记住他们对你的好,你就不是这样想的了。”我淡笑,摇了摇头说:“可是,他们没对我好过,让我任何牢记?”
我与他们,只是住在一间房屋下的陌生人,仅此而已,又怎会多我好?我之所以能和他们一起带十余年,只是他们在履行法律责任而已。